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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讲堂M915报道:屠呦呦发现青蒿素之争

  • 图文/张云昊
  • 创建时间: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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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9月20日,应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邀请,北京大学哲学系周程教授为中国科学院大学师生带来明德讲堂M915期讲座。此次讲座同时也是人文学院45周年院庆系列讲座。讲座会场位于中国科学院大学国际会议中心,报告主题为“屠呦呦发现青蒿素之争”尚智丛教授担任本次讲座主持人。

主讲人周程教授

        讲座伊始,周程教授回忆了个人与青蒿素获奖的渊源。周教授在2010至2015年亲自参与了青蒿素的海外宣传及推荐工作,为青蒿素抗疟疾研究在2011年获得拉斯克奖,以及2015年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作出了贡献。周教授指出,当前对于青蒿素物质的发现及药物的发明过往,可谓众说纷纭,大量宣传及报道可能偏离了历史真实情况。因此,周教授向与会同学们分享了大量一手文献档案及研究记录,力图还原青蒿素曲折艰辛的研究之路。

        在上世纪越南战争的背景下,为响应越方的求助,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于1967年5月23日至30日联合召开疟疾防治药物研究工作协作会议。经过此次会议,“五二三”领导小组及“五二三”办公室成立并承担起疟疾防治药物的研制工作。根据1967年6月“五二三”领导小组通过的《疟疾防治药物研究工作协作规划》,为期三年的研制工作确定了相关研究课题,其中第二个课题便包括“民间防治疟疾有效药物和疗法的重点调查研究”。在这一研究课题中,青蒿便出现在了备注栏当中。虽然青蒿被列入“可以考虑作为重点者”之中,但排序仅为第五且明确写有“仅供参考”。到了1969年,中国中医研究院受邀参与到研制工作当中,屠呦呦在此时便担任了科技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同年4月份,屠呦呦小组整理了并编辑出了《疟疾单秘验方集》,其中虽然提及到青蒿,但在6月小组挑选的方药样品中却未有青蒿在内。事实上,这一时期的屠呦呦小组主要关注于胡椒对治疗疟疾的作用,虽然在1970年小组曾发现过青蒿的药用价值,但由于实验效果不佳而为进一步展开研究。而随着1971年领导单位的调整,在卫生部领导下,中医研究院重新开启了中草药抗疟研究。此时的中医研究院通过与北京中医学院的合并,弥补了曾经药理实验方面的不足,因此屠呦呦小组得以广泛筛选中医药样品,并最终选择青蒿展开进一步的研究。

        周教授提醒同学们,要注意到中医药学意义上的青蒿实际上是植物学上的黄花蒿。对于进一步提取青蒿的有效成分,屠呦呦团队在长期的研究实验中发现,在黄花蒿开花前夕花蕾中的叶片上能提取较多的有效成分。同时,受到《肘后备急方》中“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启发,屠呦呦改良了萃取方法,并选择用乙醚提取有效成分,从而实现了对青蒿素有效成分提取的突破性进展。因此,在1972年3月8日于南京召开的全国疟疾防治药物专业会议上,屠呦呦代表研究组报告了青蒿抗疟的最新研究成果,得到与会人员的高度重视。1972年8月至10月,屠呦呦团队在海南岛完成了相关临床实验,青蒿提取物对人体疟原虫的高抑制率首次得到确认。由此,这一技术很快在云南及山东等地得到了推广及实验,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青蒿素的提取技术,对青蒿素药物的生产应用作出了贡献。然而,在1971年至1972年,屠呦呦团体对青蒿抗疟有效单体分离实验却不成功。周教授根据试验记录,认为屠呦呦团队至少于1971年10月26日便已开始了这一尝试,先后以溶剂提取法及柱层析方法进行了分离实验,效果均不理想。最终,屠呦呦团队用硅胶柱完成了有效分离,于1972年11月从青蒿的抗疟有效部分首次分离出了抗疟有效单体结晶Ⅱ,后来屠呦呦将之命名为青蒿素。1973年,由于中医研究所缺乏有效的化学研究经验及设备,因而在1974年中医研究所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研究所展开了合作,完成了对青蒿素化学结构的测定。

讲座现场

        周教授认为,由于青蒿素发现的过程中,涉及到多个研究机构及单位的参与工作,青蒿素的争议实际上由来已久。从青蒿素及衍生物三次获奖之争便可以看出,这种争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荣耀及利益分配的不公,以及对青蒿素物质与青蒿素药品两个概念的混淆。

        在1979年,青蒿素抗疟研究获得了国家发明二等奖,但这一奖项获奖者包括6个不同单位且将青蒿素研究视为药品发明的成果。而在中医研究院奖励的分配中,屠呦呦获得了一等奖项。显然,屠呦呦在中医药研究所的突出贡献得到了明确的认可。而在1982年的首次全国科技奖励大会中,经由卫生部申报,屠呦呦以抗疟新药——青蒿素第一发明单位、第一发明人身份,在全国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领取了发明证书及奖章。因此,这一时期中,屠呦呦对于青蒿素发现的突出地位尚未有争议。到了1986年,随着专利保护条例的施行,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获得青蒿素的新药证书,并在1992年获得双氢青蒿素的新药证书。由此,围绕着青蒿素药物的专利所有权,出现了诸多对中医研究所及屠呦呦先生贡献的质疑,包括:1992年评选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奖时的争议、1993年的药物生产相关问题争议、1994年的法院诉讼、1995年相关研究人员的联名反对、在1996年求是基金颁奖的奖项人员分配争议、2004年泰国玛希隆医学奖时的获奖代表及奖金分配问题、2006年《迟到的报告》的质疑等等。就此,周教授指出,在科学共同体看来,比起青蒿素药物的发明,更应奖励青蒿素物质的发现。就青蒿素物质的发现而言,无疑0-1的突破是由中医研究所取得的。而对于屠呦呦在中药研究所团队的作用,中药研究所应该更有发言权。

        在周教授认为,青蒿素发现之争对今天中国的科学技术发展有着很大的启示意义。应当认识到物质的发现与药物的发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放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组术语。而科学评价应当具有针对性,要注意科学与技术,发明与发现之间的差异。同时,周教授还认为,青蒿素发现的研究历程表明中国在众多科学技术领域中,完全可以实现自立自强。目前,中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大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因此,周教授激励同学们要改变固有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自立自强强大环境。

讲座问答环节

        在讲座的结尾中,周教授亲切地和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对于同学提出的关于“中国哪些领域已实现自立自强,以及应当如何实现自立自强”的问题,周教授以航天、励磁机及汉字激光照排系统等领域为例,说明了我国在部分领域已实现了科技的自立自强。周教授指出,缺乏独立自主的科研领域将有受限于他国的风险,而往往在自立自强的科研领域当中能够取得突破性的成果。因此,有必要为中国科学家提供独立自主的机会,从而推动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创新。

        最后,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明德讲堂M915期讲座“屠呦呦发现青蒿素之争”就此落下圆满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