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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讲堂M859报道:国际法与诚信原则

  • 图文/张健
  • 创建时间: 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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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诚信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基本准则,但在国际社会诚信则属罕见的品德,近些年,国际局势动荡不安,国与国之间背信弃义之事屡见不鲜,基于此,2022年11月22日晚18:30,明德讲堂思想系列讲座M859《国际法与诚信原则》在国科大雁栖湖校区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受疫情影响,本次讲座在线上展开。
        讲座特邀中国著名国际法和海洋法学家傅崐成教授,立足于现实国际社会,讲述在国际条约经历重大挫折的当下,到底人类社会是否还需要“诚信原则”的基本法理?探讨丧失了诚信原则的国际法,还能不能具有法律的基本性质?发挥法律的拘束力量?以及如何面对国际法当前的危机。本次讲座由汪前进教授担任主持。

讲座主讲人傅崐成先生

      本次讲座主要由“前言”、“诚信原则的定义”、“为何要突出条约?”、“诚信原则与情势变迁”、“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与诚信原则”、“国际法院(ICJ)与诚信原则的适用案例”、“英美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适用案例”、“从琉球与钓鱼台列屿问题看诚信原则”、“中国面对UNCLOS的守约义务”、“明斯克协议与俄乌战争”和“如何面对无诚信的国际丛林”十一个内容构成。
        “这是一个欠缺相互信任、令人迷乱的国际丛林。”傅教授开场以11月14日美国总统拜登在印尼G20高峰会与习近平主席会面时讲到的:“美国不支持‘台湾独立’,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无意阻挠中国经济发展,不寻求利用台湾问题作为工具遏制中国……”和10月13日美国发布的最新《国家安全战略报告》中提到的:“2020-2030年将是‘决定性的十年’,地缘政治格局将在这十年间得以确定。中国是美国最重要的地缘政治挑战”作比,并举例“国际关系准则"与“中美建交公报”、“上海公报”、“八一七公报”,阐明国际社会中以美国等为首的大国为了国家利益经常将国际“诚信”挂在嘴边甚至主动破坏的基本现实。除却政治“失信”,傅教授又举出如英国企图强制购买中国企业在英国现有芯片厂的绝大多数股权、德国反悔允许中国企业购买汉堡港的股权、乌克兰反悔让售马达西奇公司股权给中国企业,且拒不赔偿、澳大利亚强制收回出售码头股权给中国企业的许可等案例,表明国际商业合同的违约问题也普遍存在,而受损方在国际司法或准司法的国际求偿程序前,原则上应适用“用尽当地救济途径原则”。
        当然,傅教授也补充到,国家双方之间的“失信”,往往还受到其他国家的影响,比如2019年,澳大利亚与法国签订正式协议,由法国为澳大利亚建造并出售十二艘常规潜艇。不料仅仅两年之后,2021年9月初,澳大利亚与美英秘密进行了私底磋商,并单方面取消了与法国的购舰协议,改向美方购买核子潜艇。傅教授总结道,国际间的“诚信与否”的背后往往是多方利益的角逐。而相对地,我国从建国初以来一直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几十年的坚守下终于建立了“诚信”,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傅教授又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外交基本策略有了进一步的拓展,2014年11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而中国在国际社会上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建设“一带一路”的主张,近些年也逐渐得到联合国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傅教授解释道,国际社会加速接受中国,主要源自于世界各国逐渐看到了中国多年来信守承诺,一直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当作遵循不易的国际关系准则,并认真地实践。

讲座主持人汪前进教授

        与中国相反,作为当今世界第一强国,美国多次违反“诚信原则”:如不批准或不参加一些国际条约时,往往自称其本国法比该国际条约更为讲步;此外,不少时候美国加入了条约却拒绝履行义务。如美国签署了《国际劳工组织宪章》,却利用其国内的程序手段,摆脱对于宪章的拘束。傅教授援引David Weissbrodt和Matthew Mason的论文,详细比较了美国的国内劳工法,证明美国的国内法远不如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条约的内涵完整;此外,又援引Steve Charnovit的评论文章,讨论了美国作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却一再拒绝遵守该条约义务的案例。以上种种行为,导致美国近十余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声誉降低,他国与其的合作意愿和信任度明显下降。
        傅教授总结道:所谓的“诚信原则”,必然是要求当事方忍耐一定程度的困难, 而能拒绝背弃信任,坚持履行本身的允诺。诚信原则早已是一项全球文明国家所共同实践的“习惯”,也是大家共同接受的“一般法律原则”。这一原则一再反映在各国的司法“判例”,并且早已包容在各国最知名公法学者所提出的“学说及理论”中了。理论上面对各项争端陈诉时,法院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条约”、“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判例及学说”且“依循公允及善良”的方式裁判案件之权,即便是在实在没有任何国际法可用的情况下、而国际法院又面临无法拒绝裁判的基本使命时,国际法院仍然可以在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依循公允善良”来做裁判。傅教授强调,这里的“善良”也包含了“诚信”在内,“诚信原则”实际上已经成为一项比强制性规范更加强制的规范。而“诚信原则”的例外,就是“情势变迁”——发生意外不可能履行和情况之基本改变。这一例外的外部边界势必要够清晰,才能维护“诚信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强制规范的价值。在这里,傅教授举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生化武器公约》、《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说明诚信原则相当于不得利用国内法达到违约的目的,“诚信原则”与“条约必须履行原则”都是绝对法中的绝对法。此外,国际法院还确立了“口头证据法则”和“反欺诈法”,傅教授举例,正因为中国面对UNCLOS的守约义务,最终南海仲裁没有效力,成为国际笑话。
        因为时间关系,傅教授在最后以明斯克协议与俄乌战争简单向大家科普了公约的“程序选择”、“任择性例外”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针对如何面对无诚信的国际社会丛林这一现实问题,傅教授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人类需仰仗各国政府领袖、国际社会领袖坚守诚信的表现,才能建立国际法治,以成就全体的诚信,而中国正引领展现大国对国际法诚信原则的重视,树立自己强有力的诚信形象。“中国必须有自己特色的大国外交。我们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对外工作理念,使我国对外工作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本次讲座最终在傅教授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做结和同学们收获满满干货中结束。

现场听讲的同学

主讲人介绍:

傅崐成,台湾大学法学院法研所毕业;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LL.M.)、法学博士(SJD);俄罗斯远东大学荣誉法学博士。他是从台湾地区引进的中国国家特聘专家;曾任厦门大学、上海交大、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厦大南海研究院院长;《中华海洋法学评论》创刊主编。现任厦门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最高院两岸司法研究会咨询委员;《海洋法律与政策》(MLP)主编以及《太平洋学报》、(希腊)《爱琴海海洋法海商法评论》编委。他同时也是上海、海南、中国海仲和俄罗斯全境工商联合会的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