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下午1时30分,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2022年第6期“科学与人文讲座”在玉泉路校区人文楼教一阶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学院王小伟副教授应邀主讲,题目为“物有能动性吗”,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苏湛副教授主持本次讲座。
一、技术道德化
王老师以机器人、全自动驾驶汽车、减速带等三个案例展开了物与能动性的讨论。在讨论中,当谈到技术道德化的概念时,王小伟老师引介了彼得·保罗·维贝克的Moralizing Technology: Understanding and Designing the Morality of Things,并描述了人与世界的五种感知关系:hermeneutic relations、alterity relations、background relations、embodiment relations、Cyborg relations。对于技术道德化,可以理解为透过物来调节人的道德行为。
王老师进一步介绍了荷兰哲学家Hans Achterhuis(阿赫特豪斯)的相关研究。Hans Achterhuis是荷兰Twente大学系统哲学的名誉教授,他的研究特别涉及社会和政治哲学及技术哲学。Hans Achterhuis的思想包含了一种对物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things)和机器道德(a morality of machines)的诉求。他认为,物不是道德中立的,而是指导我们的行为,即前文说的透过物来调节人的道德行为。透过技术人工物与人的关系,可以潜移默化地让物对人施加道德压力,这比实施制裁或试图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要有效得多。比如,在De moralisering van apparaten一文中,阿赫特豪斯讨论了拉图尔、边沁、斯金纳和伊里奇的思想对他的影响。他认为道德可以外包给技术,透过技术来实现道德比道德教化或社会革命要温和且可行的多。Hans Achterhuis还认为,乌托邦已经被取代,但如果我们认真对待我们与周围机器和设备之间的道德联系,世界可以以技术道德化的方式得到改善。
二、技术后现象学
王老师进一步阐述了两种理解物的思路:一种思路是仍然从主客二分或者人与工具的角度进行理解。这一思路认为物没有意向性,物也不可能有道德。物只是人用来实现具体道德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另一种思路是寻找新的理论去克服主客二分,道德物化采取的正是这一思路。在此基础上,维贝克从伊德后现象学中吸取了重要资源,并将这一描述性思路进行了伦理学转向,进一步发展为设计伦理学。这种做法意图通过对人工物的设计将特定的价值植入其中,并通过人工物的广泛流行来实现这些基本价值。而关于道德物化,就不得不提到唐·伊德的技术后现象学。
唐·伊德是美国科学技术哲学家,其思想大致可粗分为三个阶段。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伊德主要进行诠释学和现象学研究,七十年代末期将研究重点放到技术哲学上,出版了技术哲学专著《技术与实践》。八十年代后,伊德十分关注拉图尔、伯克顿、哈拉维的思想,开始转向技性科学的研究。伊德的技术现象学思想是当代技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哲学经验转向后的最具代表性尝试。在逻辑实证主义和科学哲学的历史转向之后,七十年代社会建构论和行动者网络理论流行,八十年代的技术具身性科学研究兴旺,其中哈金对实验室工具的研究最具代表性。在这个历史序列中,伊德注重研究实验器材对科学认识的影响。
伊德的工作系统反思了现象学的意向性概念。“意向性”一词最早由欧洲经院哲学家所造,后由19世纪心理学家布伦塔诺引入当代哲学。以此来表示和物理现象相区分的一种指向对象的心理能力。胡塞尔最早在《逻辑研究》里面谈到意向性,试图回应并批评逻辑研究中的“心理主义”路径。为了说明有超越心理的客观知识,胡塞尔采取了内在主义进路,从人的意象行为自身寻找基础,为意义和逻辑真理的客观性奠基。1913年胡塞尔出版了《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认为第一人称的意识在认识论和逻辑意义上是其它知识和探索的前提。简言之,现象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意向性行为,意识总是对某物的意识。
三、道德物化
王老师讲到,维贝克认为海德格尔和艾吕儿等人的研究都没有认真对待技术个体,即技术人工物,他们很难为理解当下的技术现实提供思路。维贝克还认为后现象学可以用来考察技术的道德调节作用,即技术有道德意向性,能够调节我们有关的道德理解和决策的相关知觉。恰恰是因为人和技术是高度互构的,技术无时无刻不在调节人的知觉,技术意向性会对人的能动性造成影响。因此,通过精心的设计,将技术按照特定的物理和功能结构设计出来,就能说服人按照道德预期去行为。正是后现象学的技术讨论,成为了道德物化的理论基础。
最后,王老师认为物的意向性可能会面临两种批评。一是道德物化会导致技治主义风险。也就是说,少数人利用技术专长任意操纵他人行为。二是在康德看来,道德意向性必须是出自义务而非符合义务要求的行为。这样看来,“道德物化”虽然让人的行为符合道德期待,但是这并非出于义务考量。因此,并没有道德发生,更谈不上道德物化。也就是说,道德行为预设主体特定的心理状态,人要在理性要求和本能牵扯中出于对理性要求(义务)的尊重而去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道德根本就没法物化。
【图文/韩正强】
【主讲人简介】
王小伟,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杰出青年学者,哲学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The Journal of Responsible Innovation编委,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 Zygon: Journal of Religion and Science 等多期刊审稿人。研究兴趣为科技伦理,技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