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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与人文讲座第23期报道: 案例研究方法:以偏概全还是一叶知秋?

  • 【文/朱科夫,图/朱科夫】
  • 创建时间: 201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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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日下午230分,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科学与人文讲座”第23期在中关村校区S202教室如期举行。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王巍教授为大家作了题为“案例研究方法:以偏概全还是一叶知秋?”的讲座。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刘晓副教授主持了讲座。

在讲座伊始,王巍老师首先引入了本场讲座的主要讨论内容——案例分析,并向大家推荐了此研究领域的三部重要文献,即Robert K. Yin的《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Kathleen M. Eisenhardt的《案例研究方法:理论与范例》和卢晖临、李雪的论文《如何走出个案——从个案研究到扩展个案研究》。

随后,王巍老师简明地界定了相关概念的含义,介绍了如何从案例研究出发来构建理论的过程,并指出案例分析在经济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大量应用。案例研究方法本身具有优劣之处。优势在于:第一,这一过程生成理论时,可能比起递增研究、空想思辨、公理演绎等,更少研究者偏见;第二,突现的理论很可能是可检验的,其构造可以很容易地测量,假说可以被证明是错的;第三,所得到的理论很可能在经验上有效(empirically valid)

劣势在于:其一,经验证据的大量运用会产生过于复杂的理论;其二,从案例中构建理论可能会导致狭隘和特殊的理论(narrow and idiosyncratic theory)。总的来说,从案例研究中构建理论最适合于研究某个主题的早期阶段,或者为已经研究主题提供新鲜的视角。

除了单案例方法,为了提高理论的可靠程度、减少偶然性,多案例研究法是创建理论的有效方法。因为它们允许在单个案例中复制和扩展。复制就意味着单个案例可以用于特定命题的独立确证。这一确证有助于研究者更容易地感知模式,消除偶然联系。扩展是指用多个案例来开发更精细的理论。不同的案例往往强调了现象的互补方面。通过各个模式的拼凑,研究者可以得出一个更为完整的理论图像。

王巍老师强调,正如Robert K. Yin指出,案例研究与自然科学研究中的实验的区别在于每个案例都是一个独立的实验,其本身就是一个分析单位。就像一系列相关的实验室实验,多个案例就像离散的实验,对于突现理论起着复制、比较、扩展的作用。然而,实验室实验是把现象和与境隔离开来,而案例研究强调现象发生于丰富的、真实的与境(context)

在经济学的案例研究方面,王巍老师以美国的Eisenhardt教授的一个研究为例,展示了案例研究的基本过程。Eisenhardt教授在研究快速变化环境下战略决策中的政治的过程中,揭示了高科技企业的管理模式对于其运营的影响,主要有:政治产生于权力集中化;强势CEO的控制与高管团队对控制的渴望相结合,共同导致权力集中化;冲突对于政治的出现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人员结构复杂、办公场所固定的稳定组织,更易产生公司政治活动;由于限制了信息流动且浪费时间,高层管理团队中的政治对公司绩效具有负面影响。这个例子很好地展示了案例研究的经验有效性和可检验、可证伪性。

接下来,王巍老师以费孝通的《开弦弓》和Clifford Geertz对巴厘岛土著部落的国王制度为例,分析了社会学中的案例研究,谈到了两种超越个案的概括,一种是类型学研究,一种是在个案内部的概括。

讲座的后半部分,王巍老师主要对社会科学中的案例分析进行了哲学上的反思,并与我们熟知的自然科学哲学的讨论议题进行了比较。其中,非常重要的哲学考量就是,社会科学中是否存在可移植性、可概括性;在社会科学中,任何的概括是有效假说(working hypothesis),还是结论(Lee Cronbach 1975)?是以偏概全还是一叶知秋?

可概括性的困难主要在于人类社会的变化性、复杂性和自反性,以及在不同的范式下进行可能得出不同结论。但从相似性出发得到的可移植性这个概念,本身也存在含糊之处,面临着诸多质疑,如一切事物可与另外的相似、无分析性的移植(东施效颦)、普遍性与可概括性不一定保证可移植性(淮南为橘,淮北为枳)、错误的概括结合错误的条件可能推导出正确的可移植性(负负得正)等。

不过王巍老师认为社会科学仍然是科学,在其中仍然可以进行概括,可以从普遍性(universality)入手进行辩护,主要有以下论据:自然科学(包括生理学、心理学)的普遍性假定(自然与社会的连续性)、人类的共同起源说(不同种族的物质与文化交流)、人类的共同能力(洪堡的“河床”比喻)。此外,类似于生物学进化论的提出过程(定律+历史),在社会科学中理论定律和历史细节的分析都值得研究者重视。

最后,王巍老师做了四点总结。第一,案例研究方法就像实验室方法一样,是我们研究社会的科学方法。第二,案例研究方法可以通过理论与案例的“从上至下”与“从下至上”互动,有效地避免“以偏概全”,追求“一叶知秋”。第三,社会科学的普遍性蕴含了社会科学的可概括性,我们通过可概括性来获得可移植性。第四,在案例研究中,“历史细节”与“普遍定律”(或working hypothesis)同样重要。

报告结束后,王巍老师就案例研究在教育学中的应用、社会科学中究竟有没有定律(law)及如何确证等问题,与在座师生进行了交流和讨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朱科夫,图/朱科夫】

【主讲人简介】

王巍,江苏丹阳人,清华大学科技与社会研究所教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主要为一般科学哲学(主要关注科学说明、自然定律、因果性等),也涉及特殊科学哲学(如生物学哲学、社会科学哲学、认知科学哲学等)。曾任第13届国际逻辑学、方法论与科学哲学大会组委会秘书长,中国自然辩证法协会国际学术交流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自然辩证法协会青年委员会常务理事,是“清华大学科学哲学与技术哲学沙龙”发起人、主持人之一。